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有效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划分市本级和各区的管理范围和具体事项;对划分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