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