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浴室、旅店、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手续,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各项卫生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前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体检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