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