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