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集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