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项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地方立法规划草案,拟订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在实施中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