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提出第十六条已修改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两个月前,通过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并提交草案说明等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的,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