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两个月前,通过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并提交草案说明等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的,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