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建议人或者不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