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十九条已废止重点项目监管部门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下列制度:(一)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二)岗位责任制度;(三)述职述廉制度;(四)民主评议制度;(五)诫勉谈话制度;(六)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八)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