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十七条已废止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报告书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业主单位对所实施的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实施中重要环节的监督情况定期向同级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