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