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