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