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