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和完善相关设施,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