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