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活动。鼓励宣传道德模范、文明市民等文明人物事迹和文明单位的经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积极宣传报道市民文明行为典型事例,批评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