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逐步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按照自愿原则,对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对个人文明行为可以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等奖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