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文明建设,采取措施培育各类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发挥其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