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文明建设,采取措施培育各类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发挥其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