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八条已修改综治机构是见义勇为的确认机构。下列单位或者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举荐:(一)受益人;(二)行为人及其近亲属;(三)行为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四)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没有单位和人员申请、举荐的,综治机构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