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奖励第十七条已修改鼓励群团组织、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资助和奖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