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加强对湖泊的经常性保护管理,发现填占、污染等侵害湖泊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