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依法自愿组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是非营利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为会员提供有关的信息和培训等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