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利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本市企业设计、生产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资源化的材料,抑制产品的过度包装,抑制产品和包装物变成废物。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