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利用荒山和滩涂进行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收百分之六十;利用荒山和滩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和生态建设的,可适当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减收比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