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书;(二)污水处理方案和处理设施的说明;(三)排水平面布置图、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说明;(四)排放污水的种类、水量和时间的说明。排水涉及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含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