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维护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