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文物保护点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