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七章 信息安全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