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该信息的更新。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