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