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山城保护范围内保护现存地形、地貌和植被,禁止妨碍文物保护和损害环境风貌的任何建设。考古发掘,抢救灾物及其他土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并逐级上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