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依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