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

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应当在许可期限内按照许可条件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