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建筑垃圾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应当在许可期限内按照许可条件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