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本市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落实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