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责令退还已拨付的款项,并在两年内不予拨付同类专项资金,取消其当年获得补助与奖励的资格。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