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取缔,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