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