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从业人员的资格与权利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发展、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有序流动制度,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和保育员定期实施免费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队伍整体素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