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避免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参加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时,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