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报批。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相关规定报批。

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