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依法将与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权益或者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置换,应当按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