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管理,并优先安排相关用地。

轨道交通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