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业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