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