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