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