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节能第八条已修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相应的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补充定额。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应当对建筑节能设备、技术、工艺等的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