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需要引进外来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先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完全可控制的试验和论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象山港渔业资源人工放流增殖规划,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